為貫徹落實國、省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有關要求,根據上游天然氣結算價格上漲情況和我區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決定順價調整區級定價天然氣企業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雅安水發燃氣有限公司供區范圍內的居民用戶以及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二、調整標準及時間
順價調整居民用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0.15元/立方米,并分兩步調整到位。
第一步上調0.1元/立方米,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
第二步上調0.05元/立方米,自2027年4月1日起執行。
居民第二、三階梯及合表用戶銷售價格按規定比例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標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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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標準 單位: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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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第一階梯 |
第二階梯 |
第三階梯 |
合表用戶 |
執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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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
2.08 |
2.50 |
3.12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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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調整后標準 |
2.18 |
2.61 |
3.27 |
2.39 |
202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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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調整后標準 |
2.23 |
2.67 |
3.34 |
2.45 |
2027年4月1日 |
三、困難群體保障措施
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中實行“一戶一表”的用戶,年用氣量在540立方米(含540立方米)以內的,用氣價格調整為1.80元/立方米(2026年4月1日起執行),年用氣量超出540立方米的部分按順價調整后對應各檔氣價計費。
四、相關事項
1.養老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設施(非經營性質)、宗教場所、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等按照居民合表價格執行。
2.繼續執行“一戶多人”用氣政策。居民家庭每戶人口超過4人的,憑年度使用基量、戶口簿或所在地社區出具的家庭實際居住人口證明(或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向供氣企業提出申請并核實后,按每超過1人,第一檔氣量增加65立方米/戶表/年。
3.天然氣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價格信息公示、抄表計量、費用結算等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調增費用優先用于保障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滿足居民用氣需求。
雅安市雨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