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各地盡快理順天然氣銷售價格,為下一步天然氣價格改革奠定基礎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民用天然氣價格由原來的每立方米2.20元調整到2.43元,從2013年2月25日零時起執行。
我市民用天然價格是2001年制定的,已經執行了12年,這期間氣源價格調整了6次,企業經營成本不斷增加。2010年吉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吉省價格【2010】163號),天然氣出廠價格又上調了0.23元/立方米,要求各地同步調整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此,市物價局于2010年10月9日,依法召開了吉林市民用天然氣價格聽證會,通過了調價方案。由于當時物價上漲壓力一直較大,為減輕群眾負擔,我市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沒有調整。
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天然氣價格調整必須遵循分步實施、逐步到位,兼顧企業發展和群眾承受能力的原則,此次調整是我市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第一步,主要是解決歷史欠賬問題。調價后預計平均每個用戶每年多增加支出23元,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據了解,我市調整后的天然氣價格在全省仍處于較低水平,在全省9市(州)中排在第6位。
我市民用天然價格是2001年制定的,已經執行了12年,這期間氣源價格調整了6次,企業經營成本不斷增加。2010年吉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吉省價格【2010】163號),天然氣出廠價格又上調了0.23元/立方米,要求各地同步調整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此,市物價局于2010年10月9日,依法召開了吉林市民用天然氣價格聽證會,通過了調價方案。由于當時物價上漲壓力一直較大,為減輕群眾負擔,我市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沒有調整。
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天然氣價格調整必須遵循分步實施、逐步到位,兼顧企業發展和群眾承受能力的原則,此次調整是我市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第一步,主要是解決歷史欠賬問題。調價后預計平均每個用戶每年多增加支出23元,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據了解,我市調整后的天然氣價格在全省仍處于較低水平,在全省9市(州)中排在第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