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將天然氣門站、LNG儲配站、CNG儲配站、調壓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灌裝站、瓶組供應站,燃氣汽車加氣站,市政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等城鎮燃氣設施工程納入質量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及行業備案等建設手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含老舊小區改造、改擴建涉及的燃氣設施工程等)應與房屋市政工程一并辦理建設手續,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手續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審查規劃設計方案應征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通知》強調,一要強化施工過程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壓實企業主體及關鍵崗位人員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嚴格按照經審查備案的設計文件及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明確場站類城鎮燃氣設施工程、管線類城鎮燃氣設施工程、用戶供氣設施工程(戶內立管、平管等設備設施)監管重點。二要加強驗收備案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加強竣工驗收及行業備案管理,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鎮燃氣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住房城鄉建設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履行竣工驗收備案及行業備案手續,并在規定時限內將城鎮燃氣工程檔案移交屬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三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細化管理措施,規范工作流程,強化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業務水平。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不按標準規范設計、不按圖紙施工、違規交付使用等行為。對未按要求辦理規劃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以及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城鎮燃氣設施工程,應依法采取停工等措施并移送或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