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核定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
云發改價格〔2025〕606號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氣有限公司,各有關燃氣經營企業: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8號)、《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暫行)》(發改價格規〔2021〕818號)和《云南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云發改價格規〔2025〕1號),省發展改革委對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天然氣有限公司所屬10條天然氣管道進行了定價成本監審,并據此核定了相關管道運輸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管道運價率為0.1266元/立方米·百公里,云南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運價率為0.1574元/立方米·百公里,加權平均運價率為0.149元/立方米·百公里。以管道運價率為基礎,統籌管道運輸企業內部不同管道運輸價格后核定了各條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最高限價(詳見附件)。
二、管道運輸企業可綜合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不超過最高限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同時,各條管道具體價格水平要與上一周期執行價格有序銜接,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周期執行的價格。
三、上述價格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各通氣州(市)應及時調整終端銷售價格,在調整前因管道運輸價格下降產生的空間由燃氣經營企業單獨列賬,在調整配氣價格或終端銷售價格時進行統籌安排。
四、管道運輸企業應于每年6月1日前,按照管道運輸價格成本信息編制和報送的要求,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報送投資、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和材料,通過企業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同時,應通過企業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向社會公開所有管道入口和出口名稱、距離、具體價格水平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