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本市城管執法部門聚焦城鎮燃氣、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安全相關領域,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現就相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某建設公司在石油管道線路保護范圍內使用機械工具挖掘施工案
2025年2月26日,浦東新區城管綜合執法局接市民投訴反映浦東新區G1503高東一路路口處正在違規施工。經查,某建設公司使用挖掘機在石油管道上方作業,造成石油管道裸露,影響管道運行安全,該行為屬于在石油管道線路保護范圍內使用機械工具挖掘施工。
2025年5月31日,浦東新區城管綜合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對其罰款30000元。
案例二:某裝飾有限公司擅自移動燃氣設施案
2025年4月16日,虹口區城管執法局收到案件線索反映玉田路432弄某號電梯口存在燃氣泄漏情況。經查,某裝飾公司在進行加裝電梯施工過程中,擅自對燃氣公共管道進行改管,造成燃氣泄漏且拒不改正,該行為屬擅自移動燃氣設施。
2025年7月2日,虹口區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責令該公司改正,對其罰款69000元。
案例三:劉某擅自拆改供燃氣道和設施案
2025年3月31日,寶山區羅涇鎮城管中隊接市民投訴反映潘滬路69弄某號某室在裝修中擅自拆改供燃氣道和設施。經查,劉某在該房屋南側臥室內私拉燃氣管道,該行為屬擅自拆改供燃氣道和設施。
2025年4月2日,寶山區羅涇鎮人民政府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責令劉某改正,對其罰款500元。
案例四: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損壞燃氣管道案
2025年3月4日,奉賢區城管執法局收到案件線索反映上海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舊房修繕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損壞。經查,該公司未按照燃氣設施保護方案要求,擅自使用機械進行作業導致燃氣引入管道破損,造成多戶居民停氣和經濟損失。該行為屬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2025年6月16日,奉賢區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該公司改正,對其罰款60000元。
案例五:某燃氣有限公司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案
2025年1月8日,市城管執法局收到案件線索反映上海某燃氣有限公司操作人員在普育東路71弄某號居民樓更換智能燃氣表過程中施工流程不規范造成室內燃氣泄漏。經查,該公司安排上崗證失效的操作人員在該處實施調表作業,調表后因安全檢查流程未執行到位導致燃氣泄漏,經管理部門協助認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該行為屬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2025年2月8日,市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對其罰款30000元。
案例六: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愚園路分公司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案
2025年3月19日,靜安區靜安寺街道城管中隊巡查發現愚園路315號某單元門口設置有一處戶外廣告設施。經查,該廣告設施由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愚園路分公司擅自設立,存在光污染、影響交通安全等問題,該行為屬未辦理備案手續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2025年4月14日,靜安區靜安寺街道辦事處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責令該分公司按要求拆除,對其罰款1000元。
案例七:陸某非法占用無障礙設施案
2025年2月11日,徐匯區長橋街道城管中隊巡查發現百色路某號沿街商鋪旁無障礙通道被占用,存在安全隱患。經查,陸某因店面裝修,擅自搭建木板占用無障礙通道,該行為屬非法占用無障礙設施。
2025年3月6日,徐匯區長橋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六十五條,責令陸某改正,對其罰款300元。
案例八: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2025年4月15日,松江區方松街道城管中隊巡查發現新松江路通躍路路口人行道遭開挖,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經查,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在此挖掘施工,該行為屬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2025年4月28日,松江區方松街道辦事處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責令該公司改正,對其罰款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