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區 |
調整前(元/立方米) |
調整后(元/立方米) |
調整影響 |
無為市 |
第一階梯:3.12 |
第一階梯:3.28 |
按每月30立方米用氣量計算,居民月均增加支出約4.8元/戶 |
第二階梯:3.40 |
第二階梯: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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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梯:4.52 |
第三階梯: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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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
不執行分檔氣價 |
3.42 |
包括學校、養老機構等非居民用戶 |
一、為什么要調整居民用氣價格?
隨著上游氣源價格逐年上漲,燃氣供氣企業經營成本不斷增加。2019年6月27日起,我市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價格為3.12元/立方米,至今已6年未調整。期間,上游天然氣氣源供應企業(中石油)于2021年4月、2023年4月、2024年4月先后三次上調居民用氣合同內價格。居民合同外補充氣源的價格也是逐年攀升,居民用氣價格實際呈現購銷倒掛狀。為應對天然氣資源性價格上漲、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天然氣供需雙方持續健康發展,在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城市燃氣安全保供等因素前提下,依據我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合理調整我市居民用氣價格十分必要。新價格自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2019年至今上游采購價上漲未疏導部分不再向居民用戶追溯傳導。
二、調整后對家庭用氣支出有何影響?
按照2024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氣量測算,居民每月戶均用氣量約為15立方米,考慮到我市居民外出務工等因素,一般家庭用戶月均用氣量實際大于戶均用氣量,因此按照現有一檔氣量30立方米/月計算,一個月每戶平均增加支出約30*0.16=4.8元,對絕大多數居民用戶生活支出影響有限。
三、每年的用氣量和計算周期有沒有變化?
1.階梯氣量變化。照蕪湖市區及周邊地區標準,年度用氣量,第一階梯由360立方米調整到400立方米;第二階梯由360-1200立方調整到400-1200立方米;第三階梯不變,為1200立方米以上。
2.本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即從2025年10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氣量按調整后的價格計算燃氣費用。燃氣企業在跨月抄表氣量時,以2025年10月1日為劃分點,根據劃分點前后用氣天數及日均用氣量分段計算用氣量,10月1日前的用氣量按原銷售價格執行,10月1日后的用氣量按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
四、調整后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1.為了減輕調價給低收入群體的影響,對經市民政局確認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用氣提高補貼標準,由原設置的每月3立方米免費用氣基數,調整為每月用氣費用支出免收、減收12元,即每月用氣費用支出不足12元,據實免收;超過12元,減收12元。
2.多人口用戶氣量優惠政策。單戶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分檔氣量增加8立方米,用戶可攜帶戶口簿、居住證到各燃氣經營網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