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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儋州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 相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9-29  來源:儋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瀏覽次數:266
 關于儋州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

相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便于公眾和相關企業準確理解《關于儋州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主要內容,現就相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目的
    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海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瓊發改規〔2021〕7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24121號)等文件精神,為適應天然氣市場變化,完善本市管道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燃氣企業可持續經營和安全生產,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結合儋州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明確了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銷售價格、特殊用戶優惠政策、相關保障措施及執行時限。
    (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根據不同管道燃氣企業經營區域和成本情況,遵循“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分別核定了3家燃氣企業的管道天然氣平均綜合配氣價格及居民、非居民分類配氣價格:
    1.海南昆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平均綜合配氣價格為1.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氣價格0.4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1.38元/立方米。
    2.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平均綜合配氣價格為1.1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氣價格0.5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1.61元/立方米。
    3.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平均綜合配氣價格為1.1元/立方米,其中居民配氣價格0.5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1.4元/立方米。
    (二)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由“基期平均采購價格”加“配氣價格”構成。因各企業采購氣源成本不同,銷售價格存在差異,均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氣價格。
    1.居民用氣:按年用氣量分為三檔,用量越大,價格越高。海南昆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檔氣價3.69/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檔氣價4.43/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不含)-480(含)立方米第三檔氣價4.61/立方米戶年用氣量480(不含)立方米以上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檔氣價3.00/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檔氣價3.60/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不含)-480(含)立方米第三檔氣價3.75/立方米戶年用氣量480(不含)立方米以上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檔氣價2.55/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檔氣價2.70/立方米戶年用氣量300(不含)-480(含)立方米;第三檔氣價2.8/立方米戶年用氣量480(不含)立方米以上分三檔氣價一是根據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的政策要求,二是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資源。
    2.非居民用氣:執行最高銷售價格,管道天然氣供應企業可以根據下游非居民用戶用氣量和是否連續用氣等因素在不超過指導價的基礎上合理議定價格。海南昆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4.67元/立方米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4.20元/立方米;中海油(海南)燃氣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為3.40元/立方米。

    3.基期采購價格:明確了各企業當前用于計算銷售價格的基期的平均采購價格,作為后續實施價格聯動調整的基礎。
    (三)特殊用戶優惠政策
    為體現對特殊群體的關懷和支持,《通知》規定了以下優惠政策:
    1.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福利機構、部隊營區等,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執行。
    2.多人口家庭:一戶內常住人口達6人及以上的家庭,經申報核實后,暫不執行階梯氣價,氣價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3.低收入家庭: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戶、特困戶家庭,其氣價按比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低0.5元/立方米執行。燃氣企業須嚴格落實此優惠。
    根據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的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上優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為確保政策平穩有效實施,《通知》提出了五項保障措施:
    1.嚴格執行優惠。要求燃氣企業切實落實對特殊用戶的優惠政策。
    2.做好調價公示。規定調價方案公布與執行間隔原則上不少于10天,并通過政府網站、企業渠道等多種方式廣泛告知,方便用戶(特別是預付卡用戶)提前購氣。
    3.注重宣傳引導和輿情應對。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關切,做好輿情監測與處置。
    4.強化價格監管。明確價格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哄抬價格、擅自提價、違規收費、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5.及時報送材料。要求燃氣企業每6個月向市發改委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購氣量、購氣價格等材料,為動態調整價格提供依據。
    (五)執行時限
    本《通知》自印發30日后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有效期五年。執行期間,將同步按照《儋州市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要求對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啟動價格聯動機制進行動態調整。
    三、主要意義
    《通知》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市管道天然氣價格管理機制,有助于建立更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價格形成機制,既保障了管道燃氣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也考慮了居民和非居民用戶的經濟承受能力,特別是對特殊群體給予了適當照顧,有利于促進天然氣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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