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7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完成第二次修訂,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條例》,字里行間都透著民生溫度。
新聞發布會現場
《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于1999年制定,2007年首次修訂。結合我省燃氣管理實踐經驗和發展需求,省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納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以適應時代發展,更好地保障民生。
責任到人,權責厘清
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內容全面細致,既明確燃氣經營企業是保障燃氣安全與服務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也明確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并列出十二項禁止性用氣行為。
同時,《條例》還厘清權責清單,明確政府及燃氣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在燃氣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讓燃氣管理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服務須公示,漏氣立響應
在服務信息公開方面,《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收費標準等服務內容,讓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在維修服務響應上,《條例》更是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接到用戶報修后,需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接到燃氣泄漏報告時,要第一時間提示用戶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上門處置,以最快的速度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停氣有預告,調價有聽證
對于備受關注的暫停供氣問題,《條例》要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用戶,且暫停供氣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4小時,最大限度保障用戶用氣需求。
針對群眾和企業廣泛關注的燃氣價格問題,《條例》提出要建立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調整居民用戶管道燃氣價格應當依法聽證,確保調價透明、合理,讓群眾“放心用氣”“舒心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