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鳳凰西街小區住戶薛先生反映,前幾年, 其小區陸續改用智能燃氣表后,讓用戶承擔智能燃氣表自身運轉產生的耗電費用;如果電池沒電,連個招呼都不打,燃氣立即就停了。
“假設全市有190萬用戶,每年每戶電池費10元,全市用戶每年花掉的總支出就近2000萬元,這可不是筆小錢呀!”薛先生等市民表示。今年8月,14戶業主起訴港華燃氣,由于14份訴狀的內容一致,法院暫收一份。記者獲悉,11月17日,市民薛先生訴港華燃氣的供用氣合同糾紛案,在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邁皋橋法庭開庭。
燃氣公司:電池費依據《條例》收取
收到薛先生向報社反映的問題后,記者致電港華燃氣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燃氣用戶應當“提供燃氣計量表用電源”。不過薛先生等人不認同港華燃氣的說法。
那么,該條例到底該如何解讀?記者從相關立法部門獲悉,《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制定之初本就是普惠性條例,不會就具體細節進行規定。7月21日,居民代表及公益律師、港華燃氣代表及律師在街道人員、政協委員、社區民警等多方見證下進行協商。記者現場了解到,港華燃氣律師堅持電池費由用戶自擔的主張。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決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調查:不同省市的燃氣公司做法不一
此前報道發出后,各地網友紛紛留言。有人認為“10塊錢的事兒,何必斤斤計較”,也有人推測“真讓燃氣公司承擔電池錢,可能氣價就漲了”,還有人覺得“這根本不是錢的問題”。
網友們也分享了自己遇到的情況。“停電即停氣,自費買電池”并不是孤例,其他省市也存在類似現象。
不過,有IP為上海的網友表示,其所在地區的燃氣公司會派人上門更換電池。為了求證,記者撥打了上海燃氣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遠程監測到無線智能表的電池將耗盡,會安排工作人員免費上門更換,其間不影響正常供氣。同時,他解釋道,燃氣表是專業設備,如果讓居民自行換電池,可能會因操作不當存在隱患。
在北京,有涉及相關費用的規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管道燃氣供應企業對居民用戶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所需費用計入配氣成本;專有部分的燃氣設施需要維修、安裝、改裝、移動或者拆除的,接受委托的管道燃氣供應企業應當按照規范實施作業,并由居民用戶承擔相應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水電氣關乎民生,始終是群眾最關心的“身邊事”。與燃氣一樣,用電是另一個民生所需,智能電表也需要額外電力維持運轉。那么,用戶在使用智能電表時,也需要承擔智能電表自身耗電費嗎?
記者了解到,智能電表在設計時已考慮到自身耗電問題,通過特定的線路設計,其自身耗電由電力公司承擔。社會上對此曾有質疑,央視新聞專門作報道予以澄清:“智能電表自身耗電會轉嫁給用戶”系謠言。
進展:訴訟案件近日開庭,未判決
11月17日,供用氣合同糾紛案,在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邁皋橋法庭開庭。
原告訴求,被告支付原告已經產生的更換智能燃氣表電池費23.8元;被告承擔起訴日后智能燃氣表電池更換全部費用,且不得在電池電量耗盡后采取停氣措施;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用。被告代理律師請求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本報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王夕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