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中心對全市18家管道燃氣企業氣源成本開展了調查。經調查,全市18家管道燃氣企業氣源加權平均購進成本變動已達到啟動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動態調整的條件。
二、調整最高限價標準
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最高限價從4.47元/立方米調整為4.41元/立方米。該銷售價格為最高限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實施時間
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氣價格動態調整周期為6個月,從2026年1月20日起實施時長6個月。
四、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管道燃氣非居民終端用戶。
五、違規行為處理
如各類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戶在實施動態價格期間遇到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收費行為,可保留相關票據等證據,向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