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LNG出口國,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LNG進口國。2024年,中國進口了7860萬噸液化天然氣 ,占全球市場的19.12%。
但從2025年2月底到6月初,最大進口國與最大出口國之間的LNG運輸船,消失了。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今年前兩個月一共有4船美國LNG達到中國,這4艘船是2024年11月和12月啟運的。
中國海關總署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LNG進口量同比下降了22.6%。這是自2024年11月份以來連續第六個月同比下降。行業機構預測,5月份的進口量將會繼續同比下降。
需求疲軟、現貨價格高企以及關稅戰升級,被認為是中國LNG進口量同比不斷下降的主要原因。
中國對LNG的需求依然是長期趨勢,美國加大對LNG的投資和出口也是長期趨勢。但關稅戰扭曲了二者的順暢銜接。數據顯示,卡塔爾、澳大利亞、馬來西亞、俄羅斯對中國LNG的出口正在進一步穩固,而美國的份額在走低。
中金近期發布的一份研報稱,中國天然氣需求中期依然具有增長潛力,受益于歐洲/東南亞需求增長,全球LNG市場容量從4億噸/年擴大至5-6億噸/年,中國或將成為全球LNG貿易平衡中心。
一個很大的變化是,傳統買方正在擴展活動半徑,逐漸成為LNG貿易商。這樣的變化意味著合同的基礎被改變,買方正在擴大自身的業務。這種情況不僅適用于中國三大石油公司(“三桶油”)這樣的頭部玩家,對于國內二三梯隊的參與者亦是如此。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簡稱“史密夫”)資深顧問許懿達說,中國對于美國天然氣有很多替代途徑,包括管道氣,以及從其他國家比如卡塔爾、澳大利亞等進口天然氣。不過,美國天然氣在價格、質量等方面都有優勢,所以雖然有一定損失,但還不至于傷筋動骨。
作為一家跨大西洋和跨太平洋的律師事務所,史密夫有170年的發展歷史,在能源、基礎設施和資源方面積淀深厚,與“三桶油”有長達30年的合作經驗。
近日,圍繞關稅戰背景下的LNG貿易,和訊網在第十三屆中國天然氣產業發展大會上與史密夫合伙人Lachlan Clancy和資深顧問許懿達進行了交流。
以下是問答的文字整理:
01
和訊:如何理解“信任關系不復存在”存在這句話?
Lachlan Clancy:首先,我認為在某些關系中仍然存在很多信任。不過需要分清什么是信任什么是契約,買賣雙方關系從信任轉向契約保障,即便是長期的合作仍然需要明確權責。
市場波動促使買家要求更嚴密的合同保護條款,他們現在更加認識到了確保合同具有很強的保護性這件事的必要性,并且充分、有力地保障自身的權益,尤其是在市場波動或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即使與某些賣方有良好的關系,買方也越來越傾向于通過合同來保護自己,而不是僅僅依賴信任。
賣方即便受到利益驅動,在某些情況下,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獲得商業優勢,但也不希望自己行為失當而導致違約。
02
和訊:買賣雙方的上述變化是否意味著買方正在變得強勢?
Lachlan Clancy:我認為買方現在正在成為LNG貿易商是一個很大的變化,這與過去的情況不同。歷史上,買方和賣方的角色是明確的,但現在買方也開始參與市場,向其他潛在客戶交付貨物。
這樣的變化意味著合同的基礎被改變,因為買方需要靈活性才能成為賣方,同時也改變了與賣方的關系,因為他們可能會在某些機會上合作,但在下游市場中成為競爭對手。
但是無論如何,我認為買家一直是強勢的,因為LNG是一種實物交割的商品,買方提供下游的確定需求并管理這些需求,因此他們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我所提到的變化是,買方正在擴大自身的業務,而不是強勢與否。
03
和訊:對于亞洲這個市場來說,中國買家跟其他國家的買家(如日韓)有何差異?
Lachlan Clancy:在亞洲市場中,中國、日本和韓國的頂級買家在市場上的地位相似。然而,第二梯隊的買家在每個國家都面臨相同的挑戰,即他們缺乏足夠的下游資源來優化供應,并且在管理大量LNG采購的風險方面資源有限,缺乏相應的投資組合。這類“困境”在這三個國家是相似的。
這里沒有評判的意思。中國的國有石油和天然氣公司、日本的公用事業公司以及韓國的KOGAS都是各自市場中的頂級買家,他們的合同條款和市場聲譽(對市場的熟悉程度以及成熟度)相似,信用高,很可靠。
不過,日本的買家通常在上游項目中有投資,這使得他們在行業知識和經驗方面具有優勢。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他們就一直在參與上游項目,對上游以及航運都有非常深厚的行業認識。而中國的新進入者可能在這方面相對缺乏經驗。
許懿達:一線企業差別不大,不管是規模、信用程度還是合同條款。主要的差異還是在經驗層面。日本企業很早就開始了上游投資,中國企業中,中海油是在2009年開始介入上游投資(柯蒂斯項目是中國首次參與海外LNG項目上、中、下游全產業鏈投資),并且在很多項目上不拿上游權益,即便拿到上游權益也不是作業者,有些只有作業者能掌握到的信息中國企業并不掌握,包括成本計算、環節間的銜接等等,只能通過審計的方式完成,所以從這點來看中國企業在經驗上肯定是有所欠缺的。
04
和訊:中國的二三線買家在國際貿易中是否面臨信用問題?如何提升他們的信用?
Lachlan Clancy:對于首次進入市場的新買家,賣方會關注他們的下游能力和信用狀況。買方需要展示他們有穩定的市場需求,買方擁有天然氣下游市場,這是一種非常確定的需求。同時賣方也需要仔細地審查買家的信用,確保其能夠為合同條款下的義務提供足夠的財務保障。
LNG市場的新進入者,希望與其他參與方一樣,保有談判的余地,通過談判提高賣方報價,但仍需在過程中保持某種一致性,即需要接受市場的慣例,同時也承受與之相配的風險。通過這種方式,買方可以逐步建立信用,賣方接收到這種穩定預期后也會更加愿意同買方商談新的交易機會。
最后一點,即便是尋求靈活性(或者是其他常規情況下市場難以滿足的需求),買方也需要在規范的框架內遵守合同條款。
05
和訊:甲烷排放監測、碳中和LNG交易、船舶碳強度指標(CII)等新要求是否已實質影響合同責任劃分?“綠色條款”是不是還停留在口頭階段?
Lachlan Clancy:目前,除了歐洲市場,我們看到大多數的有關LNG生產或者運輸環節的低碳化舉動都是自愿的。買方和賣方同意檢測、認證以及形成能源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強度報告等舉動,但目前這些舉措更多是信息披露目的而非與經濟效益強掛鉤。
但在亞洲一些地區(如中日韓)也有例外,我們看到了明確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以及碳減排計劃,至少在未來十年內。這些碳強度信息對于內部管理肯定是有益的,但是現階段還沒有相應的經濟制裁。
如果其他地區有關碳排放的要求跟上歐洲的步伐(幾乎是在執行最嚴格的碳排放強度標準),那么預期會更嚴峻一些,并且會與經濟效益強相關,但目前更多是基于某種良好的愿景。
06
和訊:LNG進口市場上的一些趨勢(如買家正在擴大自己的活動范圍,從進口商向貿易商的轉變等等)是否意味著法律的需求也會增加?
Lachlan Clancy:或許是,也或許不是。我認為我們的價值體現在為長協交易提供法律支持。對于新進入市場的參與者,我們可以幫助他們理解法律框架和合同條款。對于已經非常成熟的買方,我們通常在他們的大宗長期采購合同中提供幫助,而他們則自己管理日常的短期交易。所以長協交易我們仍會協助,現貨交易不用我們參與,所以從需求從這個角度看沒有增加。
許懿達:一般來講,律師在LNG業務中會有幾個層面的參與,即長協、MSPA和MSPA下的現貨合同。其中MSPA下的現貨合同可能會讓律師進行形式性審核,確保文件根據模版制作,排除額外的問題。
一些傳統的買方,比如中海油,現在也會去參與液化天然氣的銷售,如果是長協,律師的參與程度就會更高一些,如果是頻率很高的現貨交易,律師的參與程度就較低。
除非是現貨出了問題,比如船舶被扣留或受到制裁,在這種產生爭議的情況下會尋求律師支持。
進口商變成交易商相當于是業務形式的擴展,它的合同量變多了,對于律師的需求也會相應增長。但這更像是量變而不是質變。
07
和訊:仍然是一個與趨勢有關的話題,LNG市場上現貨交易的比例也在提升(占比40%),這對你們業務的基本面會產生影響嗎?
Lachlan Clancy:當你觀察市場時,就數量而言是非常龐大的,即便40%是現貨,但仍然是有60%是基于長協的。并且在過去十五年,市場規模一直在穩步增長,所以我們仍然認為長協的量是足夠大的。
以美國為例,多數的新項目出于融資需求的考慮,80%仍是基于長協的。一些新的液化項目都是以長協SPA為基礎的,大部分新簽約的賣家可能會在短期內增加敞口,但長期仍然需要確保長協。所以我們看到的情況是,長協仍然提供數量的支撐,現貨作為搭配。所以現貨占比的提升并沒有對我們的業務造成影響。傳統的貿易方式仍然十分重要,我們仍然有充足的工作需要去做。
08
和訊:我們也注意到,在LNG的市場中有很多新的參與者(金融機構、基金等等),大批非傳統玩家進入市場,該如何去提升專業度?
Lachlan Clancy:在我看來,純粹的金融投資者更傾向于投資液化天然氣基礎設施,在上游投資以及液化環節更為活躍,較少參與下游的貿易環節。我認為這其中的原因在于LNG仍然是一種實物商品,涉及運輸、實物交割等,這天然地就不太適合來自金融領域的參與者。相比運營一項資產,他們更擅長資產管理。但大宗商品交易商現在肯定已經在LNG領域站穩了腳跟,并希望擴展業務,以及進行實體交易。
對于我們而言,這些變化創造了兩方面的業務:其一是幫助買家,確保他們的合同足夠完善,以便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其二是處理有關爭端,在交易活動較多的地方,可能產生的爭議就更多。
所以相比交易側的業務,我們有時在爭端處理方面更為積極,尤其是對于那些更復雜的情況。
09
和訊:有關爭端處理,中美關稅摩擦對于LNG市場有沒有造成實質影響?
許懿達:美國的天然氣基本上都是以FOB的形式銷售的,中國買家需要派船去接貨。由于中國對美國LNG增加關稅,美國LNG在中國銷售就沒有了價格競爭力。因此,中國買家會選擇把美國LNG轉賣給其他國家或者是當場賣給美國的貿易商。
雖然目前關稅摩擦有所降溫,但是基本態勢在短期內不會改變,我們也在看LNG購銷協議的條款如何回應這種情況。稅務條款通常規定買方承擔買方稅,賣方承擔賣方稅,因此買方很難把自己要承擔的關稅轉嫁給賣方。不少買方也會考慮是否要主張不可抗力來擺脫這種義務,但是后來發現都不太可能。因此,目前還是更多采取商業方式去應對,比如大的資源池型買家可以選擇換貨,或者直接轉售,但不太容易從合同本身找到漏洞。
再者,我們對于美國天然氣有很多替代途徑,包括管道氣,以及從其他國家比如卡塔爾、澳大利亞等進口天然氣。不過,美國天然氣在價格、質量等方面都有優勢,所以雖然有一定損失,但還不至于傷筋動骨。
10
和訊:再回到爭端解決這部分,除了中美貿易摩擦,還有俄烏沖突之類的,可能對歐洲那邊的影響會更大,這對律所的工作有何挑戰?
Lachlan Clancy:粗略來說,LNG出口通常直接涉及貿易管制和制裁。貿易管制包括出口批準,美國LNG出口依據清單可能會受到目的地的限制,這是一種正常的貿易管制。
此外就是貿易制裁。起草完備的合同會清晰地說明貨物能從哪里來以及不能從哪來。
關于俄羅斯,某些氣源提供方本身也受到制裁,使得西方買家難以向其買天然氣。 但俄羅斯的LNG本身不受制裁,所以仍然有可能用俄羅斯能源進行交易。對我們來說,這是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特定交易是否被允許。其中大部分實際上是針對制裁的建議,就合同本身而言,現有的條款可以適應這種情況。
我們建議從一開始就處理這個問題,因此要非常清楚某種情況會觸發什么。例如,如果你正在購買俄羅斯天然氣,如果實施制裁,你無法再購買該天然氣,那么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會對解決爭端非常有用。但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我們傾聽客戶的意見,會讓客戶決定他們自己的制裁立場。
許懿達:買家對于這方面還是比較重視的,尤其是大型買家,都希望能夠規避觸發制裁對于集團業務的廣泛影響。對于美國、歐盟和英國的制裁我們都會幫助客戶去做細致地排查。
兩者很大的區別在于對外的效力,美國的制裁具有域外效力,即便交易方或者交易本身沒有任何美國連接點,美國制裁機構仍然會對交易實施管轄。至于英國和者歐盟,只有在交易方或交易本身位于英國或歐盟境內或者有其他英國或歐盟連接點的情況下,才需要考慮英國和歐盟的制裁。
因此,美國制裁是最值得關注的制裁制度。俄烏沖突升級之后,我們在制裁領域的經驗增長很多,比如亞馬爾項目和北極二號項目,兩者只相隔7、8年,但是項目合同在制裁方面的實際差別非常大。2013年的合同條款基本沒有涉及制裁相關的內容。但是北極二號的合同就完全變了,制裁條款的設計非常詳細,并且不僅適用于LNG購銷協議層面,還適用于上游投資和項目融資。項目合同會明確規定,如果發生制裁,各方有什么權利或者是怎樣去行使自己的權利,以及什么情況下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什么時候合同義務被視為終止等等。
我們在談判LNG購銷協議時花了非常長的時間討論制裁條款。作為買方,我們不希望因為制裁而導致我們只能在違法或違約之間去選擇,因而希望在發生制裁時能夠中止提貨的義務。
但是作為銀行希望能保證現金流,不希望買方因為可能會發生的一些風險而停止提貨,從而影響付款。我們在這一方面設計了一套完整的機制,可以給中國買家提供完備的經驗參考。制裁條款可以構成獨立的條款,也可以放在不可抗力條款之中。可以說俄烏沖突確實帶來了很多實踐的機會和經驗,創造出很多新的任務和挑戰。我們的制裁業務能力在2021年之后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11
和訊:來自中國的二三梯隊的玩家涌入,給你們帶來什么機會?
許懿達:二三線買家在2021年前后做了很多長協的采購,我們事務所在其中也扮演了相應的角色。最近兩年,中國國內的事務所成長很多,也有很多相應的經驗。很多時候如果不是涉及到特別復雜的合同,二三線買家更傾向于同他們合作。我們更適合更大型的或者是更為復雜的交易。
12
和訊: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領域的上游板塊目前在政策層面獲得一定的鼓勵,但真正參與其中的卡點是什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解決?
許懿達:我覺得會有明顯的卡點,最近幾年使用權的獲得相對容易,許多民營企業表現很好,在接收站方面也做了很多投入。不過現在由于需求下滑出現了相對的閑置,但這對于二三線買家而言也不是絕對的劣勢,能更加便捷地接觸到這些接收站,同時有下游的需求以及物流渠道,因此并不會比一線買家做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