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綜合執法局、規劃與開發建設局),各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單位,燃氣管道經營企業,各有關單位(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燃氣工程安全管理,規范燃氣工程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我市燃氣工程(應急搶險除外)建設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燃氣工程范圍
本通知所指燃氣工程包括:燃氣站、場工程,高壓、次高壓市政燃氣管線工程及燃氣管線穿(跨)越鐵路、河流、公路等工程;中、低壓市政道路燃氣管線工程(含非開挖管線工程);管道燃氣用戶供氣工程(包括為工業、公建、商服、民用用戶供氣等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以項目(小區、單位)的權屬紅線(圍墻)為界等三類工程。
二、完善工程建設手續
(一)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中、低壓市政道路燃氣管線工程與管道燃氣用戶供氣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實行開工報備制度。開工前,將工程建設具體情況書面告知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城管執法部門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按照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對其加強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項目建設各方主體從嚴從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上述條款以外的燃氣工程,均須按程序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程建設法定手續。其中,與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設的中、低壓市政道路燃氣管線工程,應與市政道路工程合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管道燃氣用戶供氣工程,應與房屋建筑工程合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燃氣工程應當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主體工程實現“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項目,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備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落實工程建設過程監管
(一)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等城鎮燃氣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規范標準。
(二)從事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的勘察、設計、審圖、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三)燃氣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驗驗收工作。
(四)燃氣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燃氣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核發施工許可的項目,驗收合格后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燃氣工程的驗收與備案可與房屋市政工程的驗收備案同步辦理;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屬地各監管部門應指導鄉鎮(街道)加強竣工驗收監管工作。
(六)燃氣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收集、整理燃氣工程文件資料,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移交,并保證燃氣工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四、加強第三方施工范圍內燃氣管道安全管控
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依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提醒電力、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通信等部門按“三管三必須”的要求,依職責嚴格落實本行業領域涉氣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責任,確保燃氣運行安全。
五、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聯系科室與電話:城建科,0759-3588299;建管科,0759-3588041;審批科,0759-3197166;質安科,0759-3588040)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