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四川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二十條,界定適用范圍、配氣價格制定與調整、行為規范和信息公開等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關于配氣管網界定。明確配氣管網是指燃氣企業將燃氣從門站(接收站)、CNG儲配站及LNG氣化站輸送到儲氣點、調壓站和用戶的管道及配套設施系統。
二是關于配氣價格制定。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具體定價權限按照《四川省定價目錄》規定執行。配氣價格以燃氣企業法人為基本核算單位,同一城鎮區域內有多家燃氣企業的,應科學確定標桿成本,原則上同一城鎮配氣價格應當統一。中心城區以外且配氣管網獨立的,可以單獨制定配氣價格。燃氣企業轉供下游燃氣企業或代輸氣量的服務價格不得高于該企業綜合配氣價格的10%。配氣價格原則上每三年校核調整一次。
三是關于配氣延伸服務收費管理。按照國家要求,明確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燃氣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燃氣企業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項目不得收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四是關于信息公開。燃氣企業應當定期通過企業門戶網站等平臺公布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并于每年5月底前按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如實提供上一年度有關成本資料。燃氣企業拒絕、延遲提供相關資料,或者瞞報、虛報信息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公開曝光,納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可視情況采取從低核定成本,降低準許收益率等措施。
根據工作進度安排,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