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為3.11元/m³;
3.車用壓縮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繼續執行3.90元/m³。其中,公交車、出租車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繼續執行3.32元/m³。
全文如下:
寶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聯動調整我市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寶發改價格發〔2025〕473號
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發展和改革局,寶雞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寶雞中燃公司:
為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疏導天然氣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按照中、省相關價格政策和我市市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聯動調整主城區(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高新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1.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幼兒園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等生活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繼續執行2.19元/m³;
2.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為3.11元/m³;
3.車用壓縮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繼續執行3.90元/m³。其中,公交車、出租車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繼續執行3.32元/m³。
二、執行時間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從2025年11月1日起,在我委暫未明確2025-2026年采暖季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之前,仍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1.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對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價格聯動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2.燃氣經營企業(含加氣站)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明碼標價、信息公開、計量結算和宣傳解釋等工作,對車用天然氣涉及公共交通(公交車、出租車,以交通運輸部門認定為準)等民生用氣,要優先保障供應,全力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
如遇國家或我省天然氣價格政策發生變化,從其規定執行。
寶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