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共8章70條,從規劃建設、經營服務、用氣管理、設施保護、事故預防與處置、法律責任等方面,進一步加強我省燃氣管理。
其中,針對農村老百姓的用氣需求,《條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節約、就近就便、方便群眾的原則,及時協調相關燃氣經營企業,確保行政區劃邊界周邊區域、農村集中居住點的燃氣供應。同時,還明確燃氣銷售價格確定、調整的程序,規范城鎮和農村燃氣安裝工程收費行為。
為了規范燃氣經營服務,《條例》明確燃氣企業開展燃氣供應、設施安全檢查和用氣設施、用氣場所安全指導服務等義務,并且規定管道燃氣計量裝置、計量收費及對計量準確度、收費偏差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明確因燃氣計量裝置故障等導致燃氣收費偏差的,應當按照有利于燃氣用戶的原則處理。為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級燃氣管理部門督促燃氣企業制定燃氣用戶服務規程,公布服務標準,定期為燃氣用戶提供室內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服務和用氣設施、用氣場所的安全指導服務;明確燃氣經營企業維護、更新責任邊界,不得向用戶指定產品,打破壟斷經營,切實維護用戶權益。
記者還了解到,四川以推進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為契機,加大智能物聯感知設備布設力度;將在新建房屋建筑時以及餐飲行業等人員密集場所中,依法依規要求建設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和切斷裝置,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一氧化碳切斷裝置,變被動應急為主動預警。
除此之外,四川還將建立燃氣服務投訴舉報制度和社會監督員制度,對燃氣價格、供應服務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和評價。督促燃氣企業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完善燃氣價格、用氣量、應繳納費用等告知流程,制定上門指導服務指南,高效為用戶解答疑問、處理問題,全力保護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讓老百姓不再為氣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