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清單》對20項監管任務進行細化部署,計劃開展綜合監管2項、專項監管9項、重點監管9項。其中,針對中央關心、群眾關切、市場反映強烈的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綜合監管;針對特定地區、特定政策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在部分地區開展行業、市場、電力業務許可專項監管;派出機構針對轄區內存在的典型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監管,及時解決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按照《任務清單》,“國家‘十三五’能源規劃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綜合監管”及“提升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綜合監管”將于9-11月在全國開展。前者以國家重大項目為切入,全面摸清規劃落實底數,以推動“十三五”能源規劃順利收官,為編制“十四五”規劃提供基數和參考;后者將對用戶“獲得電力”情況及12398熱線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監管,以推動我國“獲得電力”整體服務水平再上新臺階,保障人民群眾合法用能權益。
9項專項監管,主要由國家能源局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涵蓋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石油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煤礦項目合規建設、“三區三州”農網改造、核電建設運行、乙醇汽油推廣、跨省跨區電力市場秩序、電力業務許可等方面。
目前,按照“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國家能源局相關部門已經對有關專項監管任務進行了部署,抓好清單的深化和具體化工作。














